企业在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前,是否常常有以下疑问:我应该如何向海关提交申请?进出关境时是否还需要缴税?复运出境/进境有时限要求吗?有疑问的小伙伴们,请随小编一起了解暂时进出境货物那些事儿吧!
问: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简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目前中国海关接受“展览品”“专业设备”“商业样品”3个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
问: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向哪个海关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持证人、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Tips:主管地海关,是指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境内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的主管地海关为其活动所在地海关。问: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如何申报?
答: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
https://www.singlewindow.cn/)→货物申报→进/出口整合申报模块进入系统提交申报资料,如主管地海关需验核或补充信息,需提交纸本资料。具体情况以主管地海关审核情况为准。
问: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缴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八)盛装货物的容器;
(九)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上述暂时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时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
除上述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
问: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可否申请退还?
答: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2018修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办理担保财产、权利退还手续:
(一)当事人已经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的;
(二)当事人不再从事特定海关业务的;
(三)担保财产、权利被海关采取抵缴措施后仍有剩余的;
(四)其他需要退还的情形。
自海关要求办理担保财产、权利退还手续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应当发布公告。自海关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仍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应当将担保财产、权利依法变卖或者兑付后,上缴国库。
问:以ATA单证册进境的展览品需要在国内多个城市巡展,应向哪一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货物复运出境时是否需要向入境地海关申请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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